壹、銀行貸款利息支出能開發票抵扣嗎?
貸款利息支出不屬於“增值稅可抵扣項目”,既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法票,也不能作為進項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二、銀行貸款利息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銀行貸款利息不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壹條第(五)項對貸款服務作出了註釋: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同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進壹步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向銀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及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擴展資料:
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相關情形: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於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壹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