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政策公告
壹、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主要優惠政策
1. 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履行壹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 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壹批公***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3. 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壹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4. 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專業等條件,可以拿出壹定數量崗位面向本縣、本市或者周邊縣市戶籍人員(或者生源)招聘;鄉鎮事業單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縣級事業單位招聘碩士以上高校畢業生,以及招聘行業、崗位、脫貧攻堅急需緊缺專業高校畢業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采取面試、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可以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 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16000 元。本科、高職(專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壹,三年代償完畢。 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吸引和鼓勵本地所屬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三、基層就業戶口檔案政策
7. 落實省會及以下城市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的規定,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願遷移戶口。人事檔案按規定轉至就業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公***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有關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四、中央基層就業項目簡介
8. 近年來,中央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引導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主要包括:“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五、中央基層就業項目優惠政策
9. 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壹定比例,專門用於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10. 事業單位招聘優惠:各省(區、市)縣鄉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拿出壹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對“三支壹扶”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專項招聘,並增加工作實績在考察中的權重,聘用後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對“三支壹扶”等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11. 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專科)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12. 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中央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13. 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14.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 2 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15. 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普通高校學生自主創業政策公告
壹、稅收優惠政策
1.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可按規定在 3 年內以每戶每年 12000 元為限額(最高可上浮 20%,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費政策;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3. 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 20 萬,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總額的 10%。對 10 萬元及以下貸款、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 300 萬元,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 4.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程序: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向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提交擔保和貸款申請,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的,與經辦銀行簽訂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三資金扶持政策
5.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 2 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 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6. 求職創業補貼:對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7. 壹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 1 年以上的離校 2 年內高校畢業生,試點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 8. 享受培訓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四工商登記政策 9. 簡化註冊登記手續:創辦企業,只需填寫“壹張表格”,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多證合壹”。五、戶籍政策
10. 取消落戶限制: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 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創業服務政策 11. 免費創業服務:可免費獲得公***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 12. 技術創新服務:各地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以面向大學生開放***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 13. 創業場地服務:鼓勵各類孵化器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壹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 30% 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創業給予租金補貼。 14. 創業保障政策: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的扶持力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畢業後創業的大學生可按規定繳納“五險壹金”。七、學籍管理政策
15. 折算學分:各高校要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成學分。 16. 彈性學制: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並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可放寬學生修業年限,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普通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政策公告
壹、優先征集政策
1. 大學生入伍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考、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大學生參加體檢開辟綠色通道。高校新生應當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應征;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可在學校所在地參加應征,也可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參加應征。 2. 報名網址:全國征兵網 報名時間: 上半年 男兵:上年 12 月 1 日至當年 2 月 10 日 女兵:當年 1 月 1 日至當年 2 月 10 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 12 月 1 日至當年 8 月 10 日 女兵:當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8 月 10 日二、學費資助及優待政策
4.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16000 元。 5. 入伍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批準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三、升學優惠政策
6. 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每年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約 8000 人,並向“雙壹流”建設高校傾斜。 7. 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8. 在完成本科學業後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 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後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前提下,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願入讀成人本科,自 2022 年專升本招生起執行。四、復學政策
10. 高校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 2 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11. 經學校同意,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12. 退役復學後免修軍事技能等課程,可直接獲得學分。五、在部隊選拔培養政策
13. 符合條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的),入伍 1 年半以上,可選拔為提幹對象。 14. 參加全軍統壹考試,錄取到有關軍隊院校學習。 15. 優先選取士官。 16. 參加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六、退役後技能培訓政策
17. 面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學歷證書 + 若幹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和學分銀行制度,建立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機制,按規定享受培訓資助。七、退役後就業服務政策
18. 退役後壹年內,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可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 19.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20. 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註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在軍隊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可以報考面向服役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 21. 教育部在“24365 校園招聘服務”活動中開辟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專區,暢通求職就業渠道。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公告
壹、崗位信息服務
1. 教育部會同社會招聘服務機構推出“24365 校園招聘服務”,舉辦各類區域性、行業性、聯盟性專場招聘會。高校畢業生可用學信賬號登錄“國家 24365 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 或微信搜索關註“國家 24365 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ncssfwh)公眾號並綁定學信賬號,獲取求職意向登記、崗位壹鍵搜索、職位精準推薦、在線求職應聘等壹站式服務。 2. 各地各高校不定期舉辦各類線上線下招聘活動,高校畢業生可以通過各地各高校就業指導部門及其網站,獲取信息服務。二、就業指導服務
3. 教育部推出“互聯網 + 就業指導”公益直播課,通過新華網、央視頻、學習強國、中國教育電視臺等平臺,圍繞就業形勢與政策、職業生涯教育、求職擇業指導、行業發展趨勢等主題,幫助畢業生答疑解惑。畢業生可通過“24365 就業資訊”(ncssweb)公眾號獲取課程直播信息,通過“國家 24365 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 學職平臺版塊回看課程。 4. 組織開展“宏誌助航計劃”,教育部推出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網絡平臺,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類網絡課程,幫助大學生拓展職業視野、了解行業發展和崗位要求、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競爭力,學生可通過“國家 24365 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 宏誌助航版塊進入。符合條件的在校生還可在高校報名參加線下培訓。 5. 各地各高校開展線上線下就業指導活動,提升畢業生求職就業能力。畢業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業指導部門獲取指導服務,也可通過“國家 24365 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ncssfwh)公眾號訪問“我的輔導員”與輔導員關聯,獲取輔導員幫助指導。三、簽約及去向登記服務
6. 教育部推出“全國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與畢業去向登記平臺”(以下簡稱“網簽平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可根據高校的要求,選擇在線簽約和去向登記。平臺可通過“國家 24365 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 網上簽約 / 去向登記版塊進入。 7. 畢業生可使用平臺完成線上簽約 / 解約、線下簽約 / 解約、登記就業協議信息等,具體操作方式可咨詢本校就業部門。 8. 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在網簽平臺上傳就業協議,經學校(院系)審核通過後,完成去向登記。其他去向的畢業生通過平臺選擇畢業去向類型,按照具體要求填寫相關去向信息,上傳證明材料,經學校(院系)審核通過後,完成去向登記。四、查詢反饋服務
9. 教育部提供畢業生就業去向查詢反饋服務。每年 6 月 -9 月,應屆畢業生可以登錄學信網在“學信檔案”中查看本人畢業去向,並可在線反饋信息是否準確。如信息不準確,可備註說明具體情況,由畢業生所在高校根據反饋情況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