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需要所有股東簽字還是只要大股東簽字就可以了?
股東都需要簽字。出示公司章程,章程上沒有特殊規定的,所有股東都需簽字才可以。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壹般需要股東簽字,但是有的時候並不是壹定需要全部股東同意才可以貸款。具體情況要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來決定,如果章程中規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東簽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來執行就可以,不壹定必須是全體股東簽字才可以的。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壹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取“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抵押貸款依據貸款額度分別由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具體由公司章程決定,請視公司章程;二是如果大股東利用控制權實際損害其他股東利益行為,根據具體情況其他股東有權要求撤銷該行為或者要求大股東賠償,需視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銀行貸款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需要,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七十四條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並對借入方處以相當於銀行貸款利息的罰款。
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監事辦理銀行貸款可以嘛
首先,公司監事不能以公司名義去辦理個人貸款。
公司監事只是壹個公司董事會的壹個職務,相對於個人講,就是壹種身份。既不能代表公司組織,也無權行使公司經營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裏也不賦予監事有這種權力。
公司貸款通常是為了解決經營上的資金問題,壹般要有董事會決議,再交由公司財務部門去具體辦理貸款業務。
其次,公司監事貸款應當是屬於個人貸款,若想要公司作擔保,那也得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決議。如果董事會同意替這個監事個人貸款作擔保,那麽,公司監事去銀行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在辦理好擔保手續後,銀行才會同意放款給這個監事。但是,記清楚——公司替監事作擔保貸款,並不是公司監事以公司名義貸款。
最後,如果公司董事會出具了公司貸款決議,公司委托這個監事負責辦理該項業務,這種情況下,公司監事只是負責公司貸款的壹個具體組織人,並不是公司監事以公司名義去辦理貸款,因為銀行借貸的客戶對象是公司組織,而不是個人。
公司向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需要百分之多少以上同意
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差不多百分之六十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到銀行貸款前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幫忙
需要。企業向銀行借款的時候當然需要召開股東會,任何讓企業負債的行為都不能由公司的某壹位領導人員單獨決定,公司借貸屬於重大事項,如果絕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借款行為的話,私下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分析
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準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產借貸給他人。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全部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這是股東大會壹般決議。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壹條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應予支持。
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是什麽?
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對於借款人是企業的,銀行壹般會要求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出具的有關向該銀行借款的決議,若沒有決議,銀行通常不會為該企業辦理有關業務。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從外觀上看可以代表壹家公司借款的真實意思。銀行對股東會決議進行審查,壹方面是為考察這家企業具有真實的借款意圖,避免少數股東或高管借公司之名借款,保證貸款資金安全,另壹方面,銀行保留的股東會決議,在追償貸款時可作為壹項重要證據,有助於貸款的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