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白條訴訟時效之外:
1.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通過友好協商,盡量促成雙方就原借條、借條達成還款協議。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二、如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不能協商,債權人可考慮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三、民事訴訟時效中斷的具體情形
1.提起訴訟。
2.申請仲裁。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和宣告破產債權。
5.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者死亡,以主張權利。
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7.申請強制執行。
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9.主張訴訟中的抵銷。
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11.壹方當事人直接向對方當事人發送主張權利的文件,對方當事人在文件上簽名或者蓋章,或者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文件已經到達對方當事人;對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字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授權主體;如果對方是自然人,簽字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授權主體。
從上面可以看出,銀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訴訟時效已過的,雙方可以協商促使當事人就借款達成還款協議。如果雙方超過訴訟時效仍未達成協議,其中壹方債權人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向另壹方當事人發出催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