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為保證人,根據不同情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和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擔保方式有:
(壹)壹般擔保。
(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壹)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3)擔保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妳在問題中說的是“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保證書”。這種無知是否意味著妳不知道擔保的利益,或者妳被騙了?
如果妳不知道擔保的利益,那麽妳就不懂法律,不懂法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擔保是通過欺騙做出的,那麽可以找到欺騙的證據並在法庭上撤銷擔保。
擔保人的責任:
第壹,壹般保證責任。
它所支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要為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第二,連帶責任。
債權人支付的責任是當債務達到償還期限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擔保人償還債務。
當擔保為壹般擔保時,擔保人享有抗辯權,即在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或未能強制執行擔保物權之前,擔保人有權拒絕債權人的還款請求。共同擔保人沒有這種權利。
取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的,主合同到期後債權人怠於行使擔保物權,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的擔保,擔保人應當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擔保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壹個保證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所有保證人都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壹)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3)擔保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第二十壹條:
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應當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保證人對連續債權提供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解除保證合同,但保證人應當對通知債權人之前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
債權人放棄該財產擔保的,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第三十壹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如果妳不償還欠銀行的貸款,妳將遭受嚴重後果。
具體包括:
1.銀行催款;
2.產生罰息(這將增加未來的還款壓力);
3.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以後貸款;
4.銀行對借款人有吸引力;
5.收回抵押物,將抵押物用於拍賣,並將出售後的資金用於償還貸款;
6.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
分析:
1貸款銀行將依法督促貸款接收。根據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貸款銀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將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擔保人所有銀行賬戶中的存款並查封質押財產。判決作出後將依法強制執行(扣存款,
拍賣抵押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全部訴訟費用,處分抵(質)押物時產生的相關費用。
2.信用將受到影響。如果借款人是公司,妳的公司將被記錄在國家銀行征信系統中,而以個人名義發放的貸款也將在國家個人征信系統中被記錄為逾期貸款。如果貸款銀行不消除記錄,將來可能無法在所有銀行貸款。
3.如果妳沒有惡意拖欠銀行貸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貸款的利息,建議先向貸款銀行申請貸款延期,說明還款意願、妳暫時沒有支付貸款的事實以及未來還款的計劃。在正常情況下,妳會得到銀行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