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貸款、過戶等相關事宜。
2.**貸款結清**:賣方需向銀行申請結清現有的抵押貸款。這通常需要買方支付壹部分資金給銀行,用於還清賣方的貸款余額。
3.**獲取銀行同意函**:壹旦貸款結清,銀行將出具解除抵押的同意函或相關文件。
4.**辦理過戶手續**:帶著銀行同意函和其他必要文件,買賣雙方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相關政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5.**繳納稅費**: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如契稅、印花稅及過戶費用等。
6.**銀行監管資金**:如果買方采用銀行貸款購房,銀行通常會監管買方的貸款資金,確保資金被正確用於支付房款。
7.**完成過戶**:當所有手續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將正式轉移給買方,相關的房產證書也會隨之更新。
8.**解除原抵押**:過戶完成後,銀行將正式解除原房產的抵押,並在房產證上註銷原抵押信息。
9.**新抵押登記**:如果買方采用貸款,需要對新購房產進行抵押登記,以此作為貸款的擔保。
在整個流程中,建議買賣雙方密切關註各個步驟的進展,並與銀行保持溝通,確保所有文件和手續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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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