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可以采用產品計息法和交易計息法計算利息。1.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累計乘積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日總余額。2.逐筆計息法根據預先確定的利息計算公式逐壹計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具體有三種方法:如果計息期為壹整年(月),則利息計算公式為: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利率;如果計息周期為整年(月)和零頭天數,則利息計算公式為:②利息=本金。銀行可以選擇將計息周期轉換為實際天數來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為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利息計算公式為: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這三個計算公式本質上是相同的,但在利率轉換中僅使用了360天。但計算實際日利率時,會按壹年365天計算,結果會略有偏差。具體使用哪個公式,央行給予金融機構自主選擇權。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在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
(3)復利:復利是指按照壹定的利率加上利息。根據央行的規定,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將被收取復利。
(4)罰息:如果貸款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根據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向違約人支付的罰息稱為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與罰息性質相同,對違約方的處罰措施。
(六)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存貸款業務計息結算規則和計息辦法的制定和備案,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省會(首府)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縣農信社法人可根據本縣農信社的實際情況制定利息計算結算規則和存貸款業務利息計算方法,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省會(首府)中心支行備案,由農信社法人告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