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通知》,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城鎮常住,未獲得當地戶籍或獲得當地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於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目前約有三億人。由於新市民在各省市縣區分布很不均衡,具體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確服務新市民的範圍。
《通知》針對新市民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鼓勵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做好與現有支持政策的銜接,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強化產品和服務創新,高質量擴大金融供給,提升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通知》包括以下九個方面內容:
壹是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市場化原則,完善金融服務。支持配合各地政府有效發揮引導作用,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高金融服務新市民水平。
二是明確新市民範圍,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吸納新市民較多區域和行業的金融支持。
三是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新市民創業就業。
四是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優化住房金融服務,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滿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五是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訓及子女教育。
六是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與政府部門合作,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的補充作用,提高健康保險服務水平。
七是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豐富養老金融服務產品,合理滿足養老服務機構的融資需求,加大新市民養老保障力度。
八是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優化基礎金融服務,提升基礎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增強新市民獲得感。
九是要求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加強與政府部門的協同,推動金融政策與財政、就業、住房、社保等政策有效銜接,發揮政策合力。
其中,在優化住房金融服務,滿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方面。《通知》指出以下五點工作:
(壹)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鼓勵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業銀行在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購買、存量盤活、裝修改造、運營管理、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依法合規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引導信托公司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鼓勵發展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助力政府部門搭建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等方式,推動增加長租房源供給,完善住房租賃市場供應體系。支持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為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降低住房租賃企業資金成本,助力緩解新市民住房壓力。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出租人責任險、承租人責任險等保險業務,支持長租市場發展。
(三)滿足新市民合理購房信貸需求。支持商業銀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政策,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執行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符合購房條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貸款的標準,提升借款和還款便利度。鼓勵商業銀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多維度科學審慎評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對符合購房政策要求且具備購房能力、收入相對穩定的新市民,合理滿足其購房信貸需求。
(四)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鼓勵商業銀行加強與地方政府協作,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渠道建設,助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豐富住房公積金手機客戶端(APP)、小程序個人自願繳存功能,暢通新市民住房公積金繳存渠道。
(五)優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務。針對新市民在進城、落戶過渡階段的差異化金融需求,為其購買家具、家電等合理提供消費信貸產品。推廣家庭財產保險,增強新市民家庭抵禦財產損失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