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貧困證明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範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壹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註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
二、怎麽開困難證明。
1、第壹、首先要把貧困證明提前寫好,不管到了居委會是不是要重寫,妳先準備壹份。
2、第二、如果妳還在這個居住地的話,就帶戶口本好了,如果不在居住地,在別的地方租住或者是買了房住,那麽要提供相關的居住證明,居住的房子要有和房東的租住協議,這部分是居委會沒有給妳登記過,如果登記過了這些證明就是不行也要的。
三、疫情期間困難證明怎麽開
1、先寫明公司的類型,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
2、看是否符合政府規定的受扶持企業。
3、其次把疫情對公司的影響寫明(建議從直接和間接兩部分),把實際面臨的情況寫明。
4、這個沒有固定模板,把真實情況寫明即可。以上是受疫情影響的證明如何開的方法。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