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公積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三項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壹是企業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應連續計算,不影響每位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因疫情需要隔離或暫時受影響的職工,特別是壹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在2020年6月30日前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逾期。同時,考慮到有租金支付壓力的實繳員工,可合理提高租金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是疫情較為嚴重和嚴峻地區的企業可在與員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決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納公積金。如果繼續繳費,可以自主約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的繳費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全文》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已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