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要過程如下:
1.壹是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繳存中心為有國外貸款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2.然後,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對有外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
3.最後,異地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的,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二、外地公積金在本地買房需要什麽條件?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足額繳存的繳存證明,應當合並計算。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個人住房貸款率低於85%的設區的市,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適當增加首套自住住房貸款。
4.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須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擴展數據:
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是繼2014年11月節前央行、銀監會松綁房貸後,2014年6月三部門發文要求各地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2015年9月下發《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操作問題的通知》(靳鑒[2066]
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指出,職工連續繳存滿6個月後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異地公積金貸款主要包括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參考資料:
關於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異地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