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憑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具的意向書向市投資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申請購房。申請人將所購房產的所需房價款(總房價款減去實際優惠金額)壹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賬戶,作為對政府的認購。如需貸款,申請人應將安置保證金存入城投公司賬戶。安置保證金為實際首付款減去實際優惠款,但不低於總房款的10%。
3.城投公司核實申請人支付的款項後,根據選房意向書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首付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具收據,並將選定的商品房向城投公司備案。
4.城投公司在《義烏市人才住房保障審批表》上填寫購買情況,初步核定最終優惠金額和購買時間後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審核最終優惠金額,向市財政局申請將優惠資金撥付到城投公司指定賬戶。
5.人才擬購房到城投公司備案後,城投公司與申請人簽訂人才住房安置協議(協議約定申請人需繼續在義服務,服務期不能履行的,相應資金返還財政,申請人享受人才購房優惠後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政策)。根據人才住房安置協議,所購房產將安置給申請人。申請人、房地產開發公司* * *申請將所購商品房備案變更為申請人。
需要申請貸款的,申請人持購房合同、安置協議、收款收據、首付款憑證等材料申請抵押或公積金貸款並辦理抵押登記。所購房屋抵押的,首付款(含優惠付款)不得低於總購房款的50%。
6.所購商品房交付備案後,申請人繳納相關稅費,申請將所購商品房直接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市國土局在附言中明確承諾,使用年限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抵押(抵押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