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物權法》第184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這是因為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的承包經營模式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保障成員基本生活條件的普遍權利,具有很強的社會保障性質和福利功能。以該權利作為抵押,壹旦抵押權人的權利實現,抵押人可能會失去最低生活條件並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法律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
第二,以土地經營權作為抵押,抵押率是多少?
集體土地和租賃土地沒有其他權利。國有土地分為租賃土地和劃撥土地。租賃土地抵押率為50-70%,劃撥土地扣除土地出讓金後抵押率為50-70%。目前唯壹可以執行的政策是,通過招拍掛、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登記後才能設立抵押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的,可以依法通過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而以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權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果有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用自己的房子作為抵押,那麽銀行就是抵押權人。
3.以土地經營權為抵押的抵押率是多少?
集體土地和租賃土地沒有其他權利。國有土地分為租賃土地和劃撥土地。租賃土地抵押率為50-70%,劃撥土地扣除土地出讓金後抵押率為50-70%。
4.以土地經營權為抵押的抵押率是多少?
集體所有的土地分為土地轉讓和土地劃撥,轉讓率在扣除土地出讓金後的0%和50-70%之間。
目前唯壹可以執行的政策是,通過招拍掛、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登記後才能設立抵押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出租、投資、抵押或者轉讓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而以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權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為抵押財產。如果有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那麽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