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購買的住房應在宜昌區域內。
主借款人年齡應在法定退休年齡內,即壹般為男性18至60周歲之間、女性18至55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齡應在:18至65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主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宜昌區域內的公積金繳存機構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個人繳存狀態正常。
2、必須為購房人、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借款人。
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機構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個人繳存狀態正常的,可參與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人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個人貸款信用評價規範》的。
借款人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所購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權利性質為出讓的,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已結清,結清時間與轉貸申請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三個月。所購房屋能夠辦理抵押。
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借款合同簽訂日期在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後,且日期間隔在1年以內。
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已還款壹年以上。
所購住房房齡≤30年。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為購買住房,與購房
合同載明內容相符。
所購住房為首套首貸自住住房。
符合本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註意事項:
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時,主借款人需為在宜昌區域內的公積金繳存機構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個人繳存狀態正常的公積金繳存人,且同時必須為購房人及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借款人。
所購住房在宜昌區域內且為首套首貸自住住房;
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前,需先結清原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結清日期與申請商轉公貸款日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所購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權利性質為出讓,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可以辦理抵押。
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借款合同簽訂日期在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後,且日期間隔在1年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