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
貸款期限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貸款期限不小於1年,不超過30年。
貸款期限=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主借款人實際年齡-1。
貸款期限≤50-所購房齡。
所需材料
借款人在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1.身份材料
所有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
所有售房人的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有效期內的“蔡邑卡”或“出彩卡”原件及復印件為1份。
4.家庭關系材料
借款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父母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壹戶口本、獨生子女證、醫學出生證明、職工簡歷1原件及任何直系親屬證明復印件。
5.購買證明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湖北增值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房屋評估報告原件1份。
購房地、公積金繳存地、戶籍所在地等相關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房產部門出具的所有借款人家庭現有住房的查詢結果證明原件。現有家庭住房查詢結果證明未規定有效期的,有效期為2個月。
借款人隱瞞自己名下已有住房的,經全國房地產統壹網查詢或公積金中心核實後,視為借款人貸款欺詐。公積金中心有權單方解除與借款人簽訂的《宜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並納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個人失信信息,依法追究借款人相關責任。
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原件有效期為2個月。
在宜昌市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需要在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自助設備上打印身份證原件。
在縣業務部門辦理公積金貸款,按縣業務部門的要求打印。
6.其他材料
宜昌地區主要借款人的銀行儲蓄卡。
房屋出售人應提供可辦理過戶且與借款人貸款受理銀行壹致的任意網點儲蓄卡。
借款人在中心外繳存住房公積金:
1,以上所需材料。
2.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境外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