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把貸款打入妳的賬戶,說明銀行按照約定把貸款給了妳,銀行按照貸款協議把錢拿走支付給房屋開發商的貸款,說明妳把房款交了專款專用。
這是正常的商業程序,明確了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可以接受。
擴展數據:
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章,業務管理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委托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合理確定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分工。
明確委托人的範圍、資質和準入條件,以及委托貸款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並定期評估,及時完善。
第七條商業銀行受理委托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委托人與借款人就委托貸款條款達成協議。
委托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與授權機構同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決議、文件或證明。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貸款業務機構的委托貸款業務申請。
第八條商業銀行接受委托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時,應當要求委托人承擔以下義務,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自行確定委托貸款的借款人,對借款人資格、貸款項目、擔保人資格、抵押物進行審查。
確保委托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委托人有權自主支配,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委托資金。
監督借款人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保證貸款用途合法合規,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第九條商業銀行在審查客戶資金來源時,應要求客戶提供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相關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
對客戶的財務報表和信用記錄進行必要的審計,重點加強對以下內容的審查和計量:
委托人委托的資金是否超出其正常收入來源和資金實力。
如果客戶在銀行有授信余額,商業銀行應合理測算客戶自有資金,並將測算結果作為發放委托貸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客戶的下列資金發放委托貸款:
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信貸資金。
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他債務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法證明資金來源。
企業集團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在集團內部使用的,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
第十壹條。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不得用於以下目的:
在國家禁止的區域和用途進行生產、經營或者投資。
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作為註冊資本、驗證註冊資本、用於股權投資或者增資擴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用於其他違反監管規定的用途。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向客戶收取代理費。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委托人和借款人就委托貸款達成協議後,三方應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合同應明確貸款的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內容,明確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貸款有擔保的,委托人和擔保人應就擔保形式和擔保人(物)達成協議,並簽訂委托貸款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要求客戶開立委托貸款專用賬戶。委托人應在委托貸款發放前將委托資金劃入賬戶,商業銀行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發放委托貸款。商業銀行不得串通使用不同客戶的資金。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與委托人和借款人在委托貸款合同中明確協助監管和使用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委托貸款的借款合同,協助收回委托貸款本息,並及時劃入客戶賬戶。未及時收到本息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第十八條委托貸款到期後,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委托貸款的借款合同或者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受托人的責任和義務,並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委托貸款到期後未能償還的,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委托貸款的借款合同,協助委托人依法維權。
中國政府網-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