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流程、材料有哪些?下面是揚州公積金提取指南。我們來看看吧!
揚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過家庭收入比例20%以上的
(八)職工下崗或失業,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
(九)職工戶口遷出揚州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壹)非揚州戶籍的職工離開揚州,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十二)其他明確規定的相關文件。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對同壹套住房只能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符合本條第(壹)、(五)、(七)項規定的,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同住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住房消費者已支付的總價款或者貸款本息余額。
揚州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七條職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進行初審。單位初審內容包括:職工是否為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公積金存儲余額是否正確。初審無誤後,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單位不得發放《申請表》。
第八條員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和申請表到管理中心、分支機構和業務辦理網點申請。帶窗口審核員工提供的《申請表》及各類證明材料,簽署符合提取條件的意見並由本人簽字。
審計內容包括:
(壹)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有效,原件與復印件是否壹致。
(二)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三)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是否正確。
(四)核實申請人身份。代為提取的,應當登記被提取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九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自提取申請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提取手續,逾期不再辦理。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提取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提取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壹般應保留100元以內的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取證明材料中載明的購房款或貸款本息余額。
銷戶時,職工可以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揚州無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已退休
提供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退休證明或退休手續。
2.償還商品房貸款本息
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時還款余額清單,每年提取壹次。
3、委托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應與貸款銀行簽訂還貸協議,並采取每年兩次或每月扣款的形式直接扣款還貸。職工貸款本息余額小於或等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時,可以申請壹次性提取結清還貸。
4.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需要提供有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職工死亡證明和提取人身份證。
5、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需要租賃協議和租金發票。壹年最多兩次,每次可以提取不超過半年房租的住房公積金。
6、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提供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2.其他相關材料:縣級以上勞動鑒定職能部門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傷殘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國居民身份證;司法部門出具的書面判決書。
7.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醫療保險範圍內的特殊疾病。
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
8、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職工。
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職工證》。
揚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購買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的,應當提供經國家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達到規定首付款比例的有效付款憑證。職工也可以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2、購買二手房和異地購買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完稅憑證。
3、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和付款憑證。
4、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拆遷,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結算清單和《房屋所有權證》。
5.所購房屋產權為非家庭成員所有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完稅憑證或購房發票、購房合同。
建造自住住房
1.新建或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收費憑證和工程預算。
2、集資建房,提供政府部門批準的立項文件、參加集資建房人員花名冊、集資建房協議和有效的付款憑證。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大修鑒定證明或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原工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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