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方面,企業經營效益與穩崗承諾有沖突,影響政策實施。在調查中發現部分小微企業由於受疫情影響經營停止,無法提供穩崗承諾,銀行從風險角度考慮產生懼貸,企業難以享受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建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停止或經營效益低下企業進行分類整合、財政救助、信貸風險補償等措施。
銀行方面,推動延期還本政策對金融機構有條件限制,影響政策覆蓋面。銀發〔2020〕124號文中利率互換協議要求對象範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即MPA評級為A或B,而石阡長征村鎮銀行2017年開業,開業時間不滿3年,資金實力、抗風險能力較弱,2020年壹季度MPA評級達不到激勵政策要求,影響政策覆蓋面。建議對西部欠發達地區,放寬對金融機構享受激勵政策條件,拓展政策覆蓋面。
擴展資料:
2020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等聯合印發《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壹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發〔2020〕122號)、5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工具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20〕124號),強化穩企業保就業支持政策,緩解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年內還本付息資金壓力,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壹步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壹是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金融機構與企業按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還本付息。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銀行按照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按季操作,鼓勵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
二是從2022年起,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原來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可以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壹步增加再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支小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
人行石阡縣支行根據文件精神及時組織縣轄金融機構召開石阡縣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推進會,貫徹傳達(銀發〔2020〕124號)文件精神,要求石阡縣金融機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主動對接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應延盡延”原則,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壹定期限的延期付息支持,確保延期還本付息優惠政策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