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檔案員將客戶提供的資料傳真給銀行進行信用審查和公安征信。客戶確認型號、價格、成本後,簽訂銷售協議。
3.辦理抵押手續,簽訂借款合同,填寫貸款資格表2,簽訂銀行貸款擔保合同3,辦理公證。
4.在車險保單上簽字,提交給內勤人員要求保險公司出具保單。支付首付款及費用,按照銷售協議收取首付款及相關費用。
5.通知領證,根據客戶要求辦理領證,憑發票、證件原件、客戶身份證原件領證。將所有資料提交給銀行,經審查確認後,將所有資料發送給貸款銀行。
6.信貸部門確認程序並簽字。2.銷售部協助客戶辦理提車手續。抵押登記,憑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貸款抵押合同到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
7.整理客戶資料和發票,通知客戶領取公證書、存折等。,並通知客戶領取公證書、存折(卡)等。,並通知其在首次還款日前5-10天按時還款,並進行家訪。
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2.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詳細的地址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合法收入或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4.個人信用不錯。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貸款人發放的自用汽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商用車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二手車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
前款所稱汽車價格,是指汽車實際交易價格(不含各種附加費、費、保費)與汽車生產企業公布的新車價格的較低者,以及汽車實際交易價格(不含各種附加費、費、保費)與貸款人對二手車的評估價格的較低者。
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信用評級體系,審慎確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對於個人借款人,應根據其職業、收入狀況、還款能力、信用記錄等因素確定信用等級;對於交易商和機構借款人,應根據其信用檔案反映的情況、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狀況、財務狀況、信用記錄等因素確定信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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