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徐州公積金提取新規及政策
取消租金支出比例限制,無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布通知:職工連續3個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要房租發票和稅票。
租住商品房的,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無房產的證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將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賃住房面積確定租金提取金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並按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
二、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職工無論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導向)。單位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改正的,可按規定予以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4)還款:職工退休、退職,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籍遷出、定居國外的,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返還職工個人。
節約儲金的性質:
(1)保障,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更快更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綜上所述,企業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壹部分由個人承擔,壹部分由企業承擔。公積金是職工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存款,具有保障、互助、長期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