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徐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
1、貸款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
2、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住房、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3、父母、子女可作為公積金貸款***同申請人,承擔***同還款責任。
房屋產權***有人可以***同申請貸款。
4、職工還清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建自住住房的,可繼續申請公積金貸款。
5、夫妻雙方以壹方名義使用公積金貸款後,再購建自住住房時,另壹方也可申請貸款。
職工購建自住住房已經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壹年內可以申請貸款用於償還購建住房借款。
擴展資料: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壹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壹致。
貸款流程
壹、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初審與評估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打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壹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
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臺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在“國五條”北京細則公布壹周後,北京公積金貸款和北京市商業銀行房貸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央行營業管理部分別下發通知,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或北京市的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二套房時,首付款比例都由原來的6成提高至7成。
從2013年4月8日起通過網簽的購房,都將按照新政策執行。
貸款用途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準。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托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壹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