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之所以在中國發展迅速,是因為黨和政府采取的措施符合綠色金融發展的內在本質要求。綠色項目是外部性,外部性必須內部化才能發揮作用。那麽,如何內化它們呢?必須有政府來界定產權,也就是提供制度安排。中國在政府提供制度安排方面走得很快。早在1995,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落實信貸政策加強環境保護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原銀監會發布《節能減排信貸工作指導意見》。2012原銀監會發布綠色信貸指引;2013原銀監會進壹步頒布《綠色信貸統計制度》;2014原銀監會發布綠色信貸實施關鍵評價指標。昨天我和馬軍導演在壹起,他給了壹個重要的信息。他說,他正在就降低綠色信貸風險權重的適當性進行國際交流。他能夠做到這壹點,是因為中國有這樣的基礎。我們早在2013就有綠色信貸的統計標準,有相關數據。沒有數據,現在就難了。所以我覺得當年建立的綠色信貸的引導和統計體系,現在還會延續下去。特別是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特別是2016年七部委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使綠色金融有了切實可行、可操作的總體方案。於是,2016 -2017,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壹躍成為世界矚目的明星。如果看綠色債務,之前幾乎為零,但在2016和2017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務發行方之壹。所以媒體說我們是Fro。這其實和我們的制度推廣密切相關。
魯政委表示,到2017年末,中國整個綠色金融的融資余額在9萬億左右,其中95%是綠色信貸。正是由於綠色信貸的巨大規模,如何為銀行提供有效的激勵變得非常重要。
在提到政府和銀行在地方發展綠色金融中的作用時,魯政委認為,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主要有五個方面:壹是綠色金融發展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要采取措施緩解信息不對稱;其次是外部性,需要提供足夠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外部性內部化。目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存在諸多總體制約因素,但激勵機制有待加強;三是綠色標準需要進壹步明確,沒有明確的標準激勵約束機制無法實施;第四,產品和服務需要進壹步創新;第五,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要有發展綠色金融的動力。
魯政委認為,綠色金融和銀行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五個方面。壹是支持綠色產業發展;二是支持綠色基礎設施;三是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四是綠色與普惠相結合;五是加強能力建設。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