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可以買賣。如果是集體土地,只能賣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買賣新建住宅需要經村民代表大會壹致通過,並取得政府批準文件、新建住宅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文件和新建住宅項目施工許可證,並在房管局頒發產權證後實施買賣交易。
壹般來說,對於同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由於集體成員本身是集體成員,因此宏觀上享有房屋本身下的土地使用權。只要是同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買賣行為,就應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新民居是指為保證耕地面積,節約土地,改善農村宅基地不足,改善農民居住環境而設立的農村住宅生活區項目。針對農村地區汙水雨水排放無序、垃圾處理困難,人居環境汙染嚴重;電力設施、供熱設施、燃氣配套困難和混亂,造成隱患。隨著新房地基消耗的增加,舊房地基無人居住,導致土地短缺,土地利用率明顯下降。為了集約節約土地,緩解新的婚姻和住房需求,並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建立了新的住宅項目。
買賣農村房屋的條件如下:
1.農村房屋受讓方為同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受讓方無其他不動產;
3.轉讓的房屋是合法建造和批準的,轉讓的房屋必須符合當地標準;
4、出售房屋應由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並批準。
買賣農村房屋的過程如下:
1、買賣房屋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需提交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原件;
4.去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比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批準、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您還應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許可證》的轉移和更名手續。
新房和大產權的區別如下:
1.土地的性質不同。新民居占用的土地是集體土地,而大產權房占用的土地是國有土地,是開發商通過招標、拍賣和拍賣獲得的。中國的土地是國有的,大產權的商品房是開發商從政府那裏租用70年,土地是有償的,所以房價更高。新的住宅樓是省裏直接批準給當地村莊的項目,占用的土地仍然屬於當地村莊。開發商只屬於代建性質,所以房價要低;
2.支付方式不同。由於土地的性質,新房不能申請貸款,而大產權房可以在銀行申請貸款,因為他們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證。因此,根據當地政策,所有新房只能壹次性全款購買或分期交付;
3、戶口問題,新居的房子購買後不能落戶,大產權的房子可以落戶。如果新住宅可以登記,這也將表明它不能享受與當地村民相同的待遇,因為如果它在幾年後被拆除,當地村民將獲得土地補償。如果妳的戶籍落在村裏,那就等於分土地;
4、住房問題,新住宅的費用是由當地的村莊或開發商出具的,只是為了證明妳有權使用房子,妳不能去銀行作為抵押。簡單來說,正規新房自住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新建住宅項目是省裏直接批給當地村的,不歸市房管局管轄,土地還是屬於當地村的,所以不會出現大產權商品房的情況;
5、交易問題,新建住宅再次交易時,可通過開發商或村委協商,辦理購房手續。不辦理房管局的過戶手續。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能夠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如果農村房屋允許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將壹起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和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