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以及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公積金繳存證明。同時,還需要提供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購房貸款(首付款)證明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還款憑證等有效文件。
在北京工作並每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外地職工,可以在外地購買了房產後通過自己的單位申請辦理公積金按月提取業務,與購買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樣的待遇。此外,異地購房市民即使全部提走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仍可在北京購房後申請公積金貸款。
個人公積金開通條件:
1、具有勞動關系的個人:包括具有正式工作的在職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等;
2、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公積金開通手續;
3、具有穩定居住地的個人:公積金是以個人住房為目的而設立的,因此在開通公積金前需要提供穩定的居住地證明。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單位對於個人公積金開通條件的具體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壹般來說,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勞動合同或者社保證明、住房證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客運站經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以下統稱違禁物品)查堵、人員和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