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易滋生借款惡習,有的學生愛攀比,又有惡習,父母提供的費用不能滿足其需求。這些學生可能會轉向校園高利貸獲取資金,並引發賭博、酗酒等惡習,甚至因無法還款而逃課、輟學。
3.、易誘發其他犯罪,放貸人可能利用校園“高利貸”詐騙學生抵押物、保證金,或利用學生信息搞電話詐騙、騙領信用卡等。
壹、校園貸是指在校學生向正規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借貸平臺借錢的行為。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應對處置機制。2017年9月6日,教育部發布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2018年9月4日,人民日報發表“部分校園出現回租貸、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亂象”文章。
二、校園貸嚴格來說可以分為四類:
(1)消費金融公司,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
(2)P2P貸款平臺(網貸平臺),用於大學生助學和創業,如名校貸等。因國家監管要求,包括名校貸在內的大多數正規網貸平臺均已暫停校園貸業務;
(3)線下私貸
民間放貸機構和放貸人這類主體,俗稱高利貸。高利貸通常會進行虛假宣傳、線下簽約、做非法中介、收取超高費率,同時存在暴力催收等問題,受害者通常會遭受巨大財產損失甚至威脅自身安全;
(4)銀行機構
銀行面向大學生提供的校園產品,如招商銀行的“大學生閃電貸”、中國建設銀行的“金蜜蜂校園快貸”、青島銀行的“學e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