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陰陽合同?
壹般情況下,合同反映的交易價格和真實的交易價格是不壹樣的。交易中有兩份內容不同的合同,稱為陰陽合同。壹個是外在的,但這不是買賣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是假的;壹個是內在,是陰,是買賣雙方的真意,是真的。
二、陰陽契約為什麽存在?
房產交易中,新房交易是和開發商進行的,賣價是備案價,不存在陰陽合同的問題。但在二手房市場,為了從銀行獲得更高的貸款,備案價格高於真實成交價,有時是為了避稅,備案價格低於真實成交價。
1,為了多貸款,把備案價格搞高壹點。
比如壹套二手房,真實成交價300萬,買家買了首套房,首付比例30%,要交90萬。但如果買方沒有那麽多錢,買賣雙方就通過假合同把備案成交價寫成350萬,這樣就可以從銀行貸到70%,也就是245萬。
有了這245萬,首付價格就是真實成交價300萬減去從銀行貸款的245萬,也就是只需要支付55萬,大大延緩了購房者的付款壓力。如果55萬還是有壓力的話,可以把備案價格寫高壹點,這樣才能從銀行拿到更多的貸款,提高備案價格。
2.為了少交稅,把備案價格壓低。
還是用上面的案例,實際成交價300萬,買家首付不成問題。但是對於賣家來說,以前買房的時候是1萬,現在賣300萬。200萬的差額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40萬,太高了。
所以他需要做壹個假合同,把交易價格做成200萬,這樣就可以少交20萬的稅。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賣家需要繳納的稅費通常會轉嫁給買家,所以買家也會配合壓低價格。
無論備案合同是低價還是高價,買賣雙方為了規避收不到錢的風險,都會簽訂合同之外的補充合同。大致內容是,房屋買賣協議或者裝修補償協議。剛才的例子中,真實成交價是300萬,然後會是這樣的:
如果備案價定為350萬多貸,購房者會擔心賣家真的會賣350萬,所以會在補充協議中註明贈送價值50萬的裝修或家具。
如果為了避稅把備案價格定為200萬,賣方擔心收不到另外的1萬,就在補充協議中註明房屋內裝修及家具價格為1萬,賣給買方。
第三,買房時,陰陽合同可以簽嗎?
邊肖應該以最堅決的態度告訴大家,不能簽字。原因如下:
1,陰陽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陰陽合同是通過虛報價格逃避國家稅收或者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無效合同。
2、偷稅漏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陰陽合同中的契稅偷逃行為壹旦被稅務機關查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將受到補稅、罰款等行政處罰。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偷稅數額達到法定起始刑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3.交易糾紛可能會頻繁發生。
壹般來說,陰陽合同帶來的交易風險對買賣雙方來說是均等的。也就是說,無論是低價逃避稅費,還是高價騙取貸款,壹旦買賣雙方要求以網簽價格進行交易,對方就會陷入困境,采取協商、催促、起訴等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而且因為虛假納稅申報、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騙取貸款等違法行為,買賣雙方都將面臨法律追究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