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同段監理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每月項目總監辦上報監理月報。項目總監辦根據各監理部上報月報,每月向業主上報總的監理月報。報告應陳述工程費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所發生的實際情況,使業主對工程現狀有壹個比較清晰的了解。報告對工程實際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的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對工程質量未達到規範以及質量事故重新處理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以及結果做出詳細的說明。報告還應對監理工作以及承包人工作進行細節描述。還應對承包人主要職員和監理人員的變動情況據實報告。
1、工程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工程描述
工程監理月報正文前應附有壹張工程位置圖,圖中應清晰地標明工程的具體位置。工程描述通常是簡短敘述合同的內容,第壹份監理月報的工程描述應詳細提供以下資產,後期的監理月報可視情況適當進行增減。
(2)項目名稱、貸款號及合同號;
(3)地理位置;
(4)合同段長度,起、訖樁號;
(5)線型及主要設計指標;
(6)路線及結構物所在位置的地質情況;
(7)主要結構物的類型及數量;
(8)較小結構物的類型及數量;
(9)合同簽訂日期;
(10)承包人或聯營體的名稱及項目負責人;
(11)合同總價;
(12)合同規定的工期;
(13)開工通知書發出的日期及開工日期;
(14)修訂的完工期(以後如有變動,可以修訂);
(15)從開工到現在已過去的施工時間;
(16)本月內的氣象報告;
2、認可的分包人及供應人
內容壹般應包括分包工程的哪壹部分、勞務、運輸、材料、為工程提供的服務等。對於工程材料、設備等的供應人情況在月報中應作壹簡單說明。
3、工程質量
根據合同要求,不符合技術規範規定的工程質量均不得計量和交驗,月報表中可就現場各個合同段或各個工程分項的材料、機械、人員配備實際情況結合工程質量的檢驗、量測結果作綜合評價。
4、工程進度
應提供工程總體進度及每個主要工程分項的實際進度和計劃進度。主要分項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橋梁、隧道、排水、防護工程等。應按上列順序詳細說明本月份的施工情況,文字力求簡要。
(1)總體進度:監理工程師應統計確定總體進度。月報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進行比較,確定完成計劃的百分率,並根據總體進度的實際情況說明影響總體進度的因素以及已采取或將要采取的措施。
(2)主要工程項目的進度:監理工程師根據計量結果,確定主要工程項目的實際進度,然後再與計劃進度比較,確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應說明主要工程項目延誤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或將要采取的措施。
(3)其它工作:其它工作應包括規範中壹般條目所列的工作、臨時工程、計日工等的完成情況及計劃的對比情況,以及料場的建設情況,生產能力、質量及生產的各類成品數量。
5、支付狀況:本期支付的情況、累計支付的情況、計日工、暫定金額、價格調整、費用索賠等。
6、監理工作執行情況:本部分內容主要描述監理工作的情況,還應包括各類監理人員的人數、工作安排及監理工程師的辦公室、住房、設施和車輛等的現狀和存在問題以及對工程影響。
7、小結:概略評述有關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表現、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改進措施和今後工作安排的設想等。
8、附錄:在月報的最後,應附有當月合同執行情況的有關表格(如主要進場機械表、主要工程概況表、材料試驗統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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