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i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
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在外地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照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執行。
二、申請條件
有下列兩種情況之壹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申請異地貸款:
(1)申請人或配偶有Xi戶口(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或配偶長期在Xi工作或居住(需提供在Xi壹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或Xi居住證)。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繳存正常;
2.有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職工;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報告近5年內無連續3期或累計6期以上違約記錄,借款人及配偶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同意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貸款規定。
第三,所需信息
(壹)外地職工在Xi異地貸款購房需提供的材料:
1.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境外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見附表1);
2.借款人最近12個月公積金繳存明細,加蓋繳存中心或繳存銀行公章(或業務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4.借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
6.銀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
7.購房首付證明;
8.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9.辦理異地貸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繳存職工在其他城市購房申請異地貸款開立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見附表2);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第四,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借款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要求向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接受貸款。受托銀行匯總借款人全部貸款申請材料後,向中心提交前置審批。前置審批通過後,開立托管賬戶,錄入相關信息,掃描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原件及申請材料原件,提交至中心貸款審核系統。
(三)審批。中心在收集全部貸款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人和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通知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
(4)借貸。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將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時間,按規定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人)開立的賬戶。
(5)收據。貸款發放後,受委托銀行經辦人員在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憑證上填寫相關貸款信息,並在中心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借款人反饋回單,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金額、貸款利率和期限
貸款額度按照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規定執行。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貸款期間法定利率調整的,貸款期限在壹年(含)以內的,不調整;超過壹年的,從次年的1開始,按照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貸款期限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最終貸款期限以公積金中心批準的《Xi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期限為準。
不及物動詞貸款償還
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將每月應償還的本息按期存入貸款銀行開設的還款賬戶。
借款人違約還款的,3個月內由受托銀行負責催收貸款;違約還款超過3個月的,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委托擔保機構發送協助催收函;連續6個月以上違約還款,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收回貸款,貸款中心將與繳存中心溝通,劃轉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還款。
七、註意事項
(1)借款人或配偶在繳存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證明》,應加蓋繳存中心或分中心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繳存中心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之日起至證明出具之日止不得超過2個月。
(3)借款人或配偶繳存明細逾期或斷裂的,按Xi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4)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繳存,配偶在異地中心正常繳存,且在安購買自住住房進行公積金貸款的,可根據配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計算貸款額度並直接受理,無需開立托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