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商業、辦公項目(以下簡稱商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和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商業項目的最小分割單元不得小於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審批。
《公告》要求,購買商業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將房屋作為住宅。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業項目的個人住房貸款。
《公告》還規定,已銷售的商業項目再次上市銷售給個人的,個人應當符合在京無住房和商業不動產記錄,並連續5年繳納社保或稅收。商品房是指將商業、辦公用地改造為住宅形式的項目。這種住房不能登記,不能使用學區等居住設施,只有四五十年的產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殷飛指出,由於嚴格的住房限購政策和高房價,許多人會購買小面積的商業辦公項目作為投資或過渡居住。開發商為了利潤最大化,將商業辦公項目設計開發建設成住宅銷售。北京房地產中介協會會長李*傑認為,此次商品房改革新政的出臺,將全面遏制商業寫字樓市場的不正之風,商品房改革將告別北京市場,成為歷史。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顏×金認為,限購後,商品房的流動性會很差,會從“香餑餑”變成燙手山芋,也會導致此類物業難以交易或價格大幅下降。
為進壹步規範本市商業、辦公項目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公告如下:
壹、商業、辦公項目(以下簡稱商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和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
二、開發新的商業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少於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準。
三、開發新的經營性項目,應按照批準的規劃用途建設、銷售,違反規定的,由規劃國土、住建部門依法處理。
四、開發在建企業(含銷售)經營項目,銷售對象應為依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購買商業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將房屋作為住宅使用。再次出售時,應出售給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5.本公告實施前,已出售的商業項目再次上市交易時,可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出售。個人購買應滿足以下條件:1。在北京沒有住房和商業地產的記錄。2.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在北京連續繳納5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六、對於規劃用途為商品房的,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用於居住。對違規代理銷售房屋或虛假宣傳商品房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依法註銷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七、商業銀行暫停向個人發放購買商業項目的個人貸款。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發企業將違規將新開工商業項目變更為住宅用途。壹經查實,規劃國土部門將依法收回土地,商業銀行暫停對該企業在本市所有項目的信貸。九、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反本公告受到的處罰信息納入全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2021北京的商品房和各種房地產政策正在調整,其他省份也調整了自己的住房政策,以後住房政策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