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從約束房地產企業和收緊信貸、二手房轉讓等方面入手。特別指出,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須取得產權證滿三年後方可轉讓。
定量銷售
市房管局發布風險預警。
以下六種情況不能轉。
4月12日下午,成都市房管局發布關於近期限購政策的提醒。
以下為提示全文:
成都市房管局溫馨提醒:為進壹步落實我市限購政策,避免房屋買賣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下列情形無法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提醒買賣雙方註意規避風險:
壹是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
二、出售房屋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的;
三、預售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司法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房屋已經抵押,抵押權人未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2017年4月13、新購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三年。
(為某事物)限制貸款
二套房首付提高到60%
暫停第三套房貸款
2017 4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發布房貸新政。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出,為配合成都市做好房地產市場相關調控工作,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第二次工作會議(2017)審議通過了《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方案》。
其中成都高新區(西園、南園)、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12住房限購區域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套房,成都高新區西園、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1住房限購區域,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60%。天府新區成都片區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5年;省內其他非限購區域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40%。
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成都高新區(西園、南園)、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有2套及以上住房限購區域(無論在省內其他非限購區域)有2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據了解,該通知自2013年4月17日起執行。《通知》發布前,借款人已通過住房交易系統完成購買住房網上訂購和簽約,或銀行機構已受理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的,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仍按原政策執行。《通知》未盡事宜,繼續按本通知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口譯
為什麽1月份又有限購政策?
為什麽“三年後產權轉讓”
看看成都房管局的權威解讀
為什麽成都要在1月份再次出臺住房限購政策?這項新政策的重點是什麽?
12下午,成都市房管局對購房者普遍關心的壹系列問題進行了解讀,包括“嚴格審查住房貸款合法性”、“嚴格審查首付資金來源和還款能力”、“嚴防投機炒房”。
1的解釋
嚴格住房貸款合法性審查
《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在開展住房貸款資格審查前,應通過住房交易合同網簽系統檢查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簽情況,識別住房交易的真實性。未網簽者暫不受理。
“這壹規定主要是基於保護真實房屋交易的合法權益,通過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網簽系統反映交易狀態,及時保護購房人的權益。”據市房管局介紹,這壹規定進壹步強調了房屋交易合同網簽的嚴肅性,主要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購房人通過房屋交易合同網簽系統完成下單、草簽合同、出售(備案)等網簽行為,通過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完成經紀服務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簽訂。也作為銀行機構受理住房貸款申請的依據,防止已購房屋因未簽訂網簽合同而被抵押或再轉讓給他人,或被騙取抵押貸款,使購房人和銀行機構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維護。
解釋2
嚴格審核首付資金來源和還款能力
《通知》要求,銀行機構要嚴格落實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嚴禁購房人通過首付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變相提高購房杠桿、突破住房信貸政策。嚴格落實月收入比例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加強對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的審核,防範投資投機信貸風險。
《通知》規定,向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者不符合月收入比例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成年、無業、無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壹步收緊住房貸款條件,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比例。為防範金融風險,降低購房杠桿,銀行機構必須嚴格審查首付資金來源和還款能力。
解釋3
嚴格控制投機炒房。
《通知》規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產權證滿三年後方可轉讓。
“這次調控主要是繼續嚴控投機炒房,嚴格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成都市房管局解釋,《通知》實施前,已在全市商品房統壹網上簽約系統訂購、簽約、銷售(備案)的商品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打印《成都市存量房經紀服務合同》或《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二手房,均按原政策執行。
《通知》還強調,銀行機構不得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支付商品房預售資金。
對此,成都市房管局解釋,目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是銀行機構根據監管協議履行預售款的監管責任。這壹規定主要是為了進壹步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有關要求,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專項用於工程建設,努力確保商品房竣工交付,防止可能出現的爛尾工程,切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3。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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