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壹項政策性貸款業務,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2.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扶貧貸款是政治任務與經濟工作的結合載體,它是國家為了促進和保持國內經濟的區域均衡發展,支持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和發展本地優勢產業而實施的壹項扶貧發展計劃。
實行以借貸有償和付息對價的原則,是壹種信貸行為和經濟杠桿,具有政策傾向性、優惠扶持性的特點。
擴展資料
扶貧貸款的財政貼息有以下:
1.扶貧貸款的貼息範圍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
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準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扶貧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由於扶貧貸款本身扶持的承貸主體個人及法人經濟實際狀況,無法為貸款提供擔保,使扶貧貸款缺乏風險保障。
2.由於貧困地區農業銀行大多是貸差行,扶貧貸款所需資金絕大多數是靠向上級行借資金,資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貸款利率倒掛,形成扶貧貸款發放越多,銀行虧損越大。
3.扶貧貸款貼息補貼難以到位,從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累計虧損13922萬元,其中,因貼息政策變化應補未補利差2130萬元,應補未到位873萬元。由於利率倒掛和利差補貼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貧貸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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