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為促進農民增收,國家印發了《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收若幹政策的意見》(鐘發20041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黑龍江省全部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黑200479號),落實國家政策。文件明確規定:“從2000年起,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收費項目經依法審批的,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任何部門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糧食直補是國家為了進壹步促進糧食生產,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而給予農民的直接補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國家對農民直接補貼的糧食。”但黑龍江省林口林業局拒不執行,土地繼續收費,截留糧食直補款,違反了法律和政策,嚴重侵犯了農民和種糧農民的合法權益。
-以林口林業局所屬單位朝陽林場為例:1、2011年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標準未向種糧農民公布,單位財務直接按林業局規定的標準扣除補貼,不出具任何票據(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以前未發,每年只收土地)2。2012年,單位有耕地的種糧農民和職工身份證壹並收繳,單位會計在當地另壹家農村信用社開戶(未使用原農村信用社的賬戶),但存折未給種糧農民本人。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發放時,以收費形式收取,按66.00元/畝的標準直接從財政中扣除,嚴重侵犯了種糧農民的合法權益。3.2012年本單位職工用地收費標準為40.00元/畝和45.00元/畝(根據用地位置不同收費標準不同,非本單位職工收費標準較高)。根據土地費用和單位財務部門扣除的糧食直補分別為:40.00元/畝+66.00元/畝= 106.00元/畝,45.00元/畝+66.00元/畝= 11.00。國家補貼的糧食直補農戶不但壹分錢沒拿到,還倒貼,即:69.53元/畝-106.00元/畝=-36.47元/畝,69.53元/畝-11.00元/畝。4.每年年底前,有耕地的種糧農民和職工要按林業局規定的標準壹次性繳納下壹年要耕種的土地費用,林業局不考慮如何承擔農業生產資料(種子、農藥、化肥、柴油等)漲價增加的經濟負擔。).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查處落實,退回2004年及以後收取的全部土地款、截留的糧食直補款和良種補貼款,不折不扣落實國家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