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各四份;
(2)借款人婚姻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明、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喪偶的須提供死亡證明)或單身職工和結婚證丟失的借款人婚姻狀況可由其做出婚姻聲明。復印件4份;
(3)購房繳款憑證復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或聲明4份;
(5)合法的購房合同原件4份;
(6)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2、房屋建審資料(僅新做樓盤第壹次提供)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或單位集資建房批復;
(6)建審平面圖及樓層平面圖。
二、信貸科(或銀行代理員)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和貸前調查,在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貸款或不同意貸款的答復,不同意貸款的要說明原因。
三、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
(1)對於單筆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且借款期限不超過25年的,信貸人員(或銀行代理員)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指導借款人填寫相關表格,2個工作日內完成;
(2)對於單筆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或單筆貸款期限超過25年(含25年)的,由信貸科(或銀行代理員)將資料報中心信貸管理處貸前預審,信貸管理處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不同意的說明原因;
四、綜合業務部對貸款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核,2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中心審批,3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銀行代理員依據中心批準的《審批表》,與借款人簽訂《西安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並填制《借款憑證》(借據)。《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中的貸款起止日期暫不填寫,2個工作日內完成;
七、銀行代理員與借款人將《借款合同》等資料送置業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和擔保手續,4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信貸科貸時審核後,中心財務會計處依據《貸款擔保辦結通知書》和《審批表》給銀行開具《住房公積金劃款通知書》將款項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戶,2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貸款發放後,銀行代理員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料移送綜合業務部歸檔,並及時催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