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武漢公積金中心、分中心、分辦事處,公積金個人賬戶已開立6個月,當前賬戶狀態正常;
(2)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六個月內,公積金足額正常繳存,逾期不視為正常繳存;
(3)公積金賬戶有六個月的存款余額。符合條件的可以隨時申請。
壹、武漢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壹)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2)貸款的基本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準;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購買和建造住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外,購買和建造住房行為壹般發生在壹年內;所購房屋權屬清晰,手續合法完備,無法律糾紛;
5.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對所購自建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或者以政府債券、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管理中心形式提供擔保。
二。主要貸款類型
(壹)購買壹手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貸款;購買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資為主要目的的住房,不接受住房公積金貸款。
(2)購買二手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可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二手房)貸款應在30年內完成。所購住房必須是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成套住房。
(三)將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將其未償還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或其配偶轉為管理中心審核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必須已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其中,二手房經營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時所購房屋的建成期應在20年以內,本次轉讓為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