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夫妻不能互相擔保。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說,夫妻屬於同壹個經濟。如果貸款後壹方不能還款,另壹方也無力償還,就失去了貸款擔保的意義,銀行也無法向擔保人追討欠款。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人員不能作為擔保。3.沒有財力的人無法得到保障。4、退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人不能成為擔保人。
1.夫妻不能互相擔保。
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說,夫妻屬於同壹個經濟。如果貸款後壹方不能還款,另壹方也無力償還,就失去了貸款擔保的意義,銀行也無法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人員不能作為擔保。
在銀行的規定中,明確認為借款人和保證人應在同壹個戶籍所在地,且都是貸款所在地的戶籍,才能形成貸款和保證的關系。擔保人屬於外地戶籍的,銀行不承認其擔保關系。
3、沒有收入來源無法保證。
銀行要求擔保人的目的很簡單,就是增加還款能力,避免貸款無法償還的情況。這就要求擔保人也要有還款能力。如果還款人沒有經濟來源,那麽擔保就失去了意義,也不會增加還款能力。
4、退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
因為銀行對擔保人的年齡是有要求的,而退休人員的年齡已經超過了這個要求,即使他們有很好的經濟收入,銀行也不會同意他們做貸款的擔保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貸款的擔保人。貸款時,要明確對擔保人的要求,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人,以便順利辦理貸款。
5.國家規定不得擔任擔保人的人員。
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只要符合國家對這種事情的禁止,就不能做擔保人。國家規定以下人員不允許做擔保人。
比如國家規定社會組織或單位不能做擔保人,因為這些單位是以公益為目的成立的,不能擔保債務。國家機關當然不能保證,因為這涉及到國家和個人的利益沖突。
另外,我們很少接觸法人的任何分支機構,因為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的完全行為能力。它只是壹個分支機構,效力不完全,這樣的單位不能作為擔保人。
以上是關於國家對擔保人的準入條件和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不符合擔保人工作要求的人,是不能成為擔保人的。同樣,在壹些特殊群體中,比如國家規定的學校、醫院,這些群體是不允許做擔保人的,其他人可以申請做擔保人。
法律依據:根據2021 1 10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法人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