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夏倩本報記者盧若愚
宣判現場
被告情緒激動,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
昨天下午,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對吳涉嫌受賄壹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江陰市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座無虛席,前來旁聽的群眾都想親眼見證受賄的原土地局長吳是如何受到審判,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下午3點,審判長宣布開庭。吳在四名法警的護送下走進法庭的被告席。48歲的吳走上被告席,看上去有些慌張。然而,在宣判前,吳情緒激動,在法庭上大聲喊叫。他大呼,在7月29日最後壹次庭審後十幾天才宣判,對他來說“不公平”。對此,審判長要求吳冷靜下來,並向吳重申了法庭紀律,然後開始宣判。
在近日的庭審中,宣讀完起訴書後,吳還向法官提出,希望用1分鐘的時間,回望壹年內四個月未見的家人。征得法官同意後,吳的家人站起來,向他示意。這時,他的妻子和其他人都哭了。昨天,按照相關程序,被告人吳及其辯護人沒有發言,僅用半個小時就宣讀了整份判決書。吳的幾名親友當庭痛哭,但吳平靜下來後沒有在判決書上簽字。他的辯護人說,他們會按照司法程序上訴。
控方指控
15次收受錢物,受賄金額達557.2萬。
吳涉嫌受賄壹案已經開庭審理,但當天沒有宣判。昨天,無錫市崇安區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吳於2008年6月5438+0日至2065年2月5438+00日,利用擔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15次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7.2萬元。在如此大數額的賄賂中,華仁建設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壹句“謝謝”占了絕大多數。經查明,吳收受華仁建設集團總經理、華仁江蘇公司總經理、無錫人和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無錫太陽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賄賂人民幣550萬元。
2004年3月,華仁江蘇公司取得無錫市北塘區山北街紅星農場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於2004年4月,該地塊受讓方調整為仁和公司。人和公司將該地塊用於人和花園房地產項目。2006年6月5438+10月,華仁集團取得無錫市北塘區興園路與春申路交叉口壹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於2006年2月該地塊受讓方調整為孫房地產公司。孫房地產公司將利用該地塊開發華仁鳳凰房地產項目。為感謝吳在開發人和花園、華仁鳳凰項目過程中,在土地權屬糾紛解決、土地個人驗收、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幫助,並在今後開發房地產項目中繼續取得吳的支持,於2008年、2009年、2010年春節前,通過無錫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原副主任強敏傑等人向吳行賄。
除受賄數百萬元外,吳還收受無錫星海、無錫吉品置業、無錫順馳置業等開發商、大型股份公司及其下屬給予的價值約萬元的財物。如無錫星海發展兩次向吳行賄1.1.00萬元,其中購物卡6000元,LV手提包壹個,價值5000元。國土局地籍管理所原所長陸某某為感謝吳某提拔任用,行賄2.2萬元,其中包括壹幅《吉祥如意》木雕作品和壹幅魏天池書法作品。2009年至2010年期間,吳為取得吳對無錫某公司汽車城土地的關心和支持,還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贈送的購物卡和現金* * *共計15000元。
案發後,偵查機關扣押了吳的人民幣3.8萬元及LV手袋、BALLY手袋、“吉祥如意”木雕工藝品和“雲水”書法作品。此外,調查機關還依法凍結了吳家人購買的無錫天鵝湖和水清兩套房產。
庭外采訪
壹起土地競拍案牽出了國土局局長、副局長。
前不久,本報還報道了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毛受賄案,吳受賄案就屬於無錫市國土資源局。華仁集團的550萬賄賂分三次由強民傑和毛轉給吳。強民傑曾任無錫市國土局北塘分局山北國土所所長。案發前為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毛為無錫市國土局副局長。
此前,強民傑因收受相關開發商現金435萬元,於2004年被判65438+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受賄所得被沒收,上繳國庫。毛也於2004年因受賄罪壹審獲刑65438+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責令退賠330萬元。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吳和毛受賄案,起初讓很多人感到意外。事發時,無錫國土系統壹位人士說:“吳和毛兩人性格都很好。他們為人友善,兢兢業業,從不刁難他人,也沒聽說過向企業伸手要錢要物的。”就連壹位熟悉無錫國土局的人士也對吳的失言感到不解:“他是紀委書記,據說是老局長極力推薦的。老主任曾經在公開場合誇他是個很正派的人。”
無錫國土系統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對媒體表示,兩位局長都還年輕,事發時他們擔任局長和副局長剛剛兩年。記者了解到,吳和毛的“意外”,均牽連在無錫北塘山北街土地招標案中。現年48歲的吳自2008年3月起升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他的職責不僅包括主持局裏的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處,還負責經營性用地的招拍掛——以上兩位幹部都在其中。
與吳不同的是,被稱為“小貓”的毛,雖然比小小了近3歲,但從65438到0998進入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壹直從事業務工作,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壹直擔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在全國國土系統內堪稱炙手可熱的職位。2008年3月升任副局長後,仍分管建設用地管理、征地補償安置、土地調查、地價管理等核心業務工作。
此前,毛受賄案壹審判決後,其家屬情緒激動,甚至打出“冤案”的橫幅,表示要繼續上訴。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辯護人吳表示,他們還將上訴。記者了解到,吳的家人已經聘請了多位北京律師組成“專家組”,希望能有新的希望。
法庭對質
有沒有刑訊逼供?
法院:經查閱相關錄音錄像,未發現供述。
吳受賄案已經開庭審理。面對公訴機關崇安區檢察院的指控,吳在庭審中只承認了部分受賄事實,但對收受華仁公司賄賂550萬元的指控堅決否認,並稱其在檢察院偵查期間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多日睡眠不足、被誘導作弊的結果。
對此,法院認為,他們在檢方調查期間,花了大量時間仔細研究了吳的視聽資料。“壹開始,我們也對行賄人是如何膽大妄為,行賄數額如此巨大,被告人又是如何受賄的感到驚訝。但我們在仔細審查了相關詢問圖像後,認為不存在吳所說的‘刑訊逼供’,相關事實確鑿。”法院認為,吳要求當庭播放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因錄像資料數量較多,不可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在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前,已向有關機關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在偵查階段對受賄事實也有多次穩定供述。當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詢問吳在調查中有無違法行為,甚至當吳已翻供其對受賄犯罪事實的供述時,調查問他在調查中有無違法行為時,吳仍明確表示沒有刑訊逼供或誘供。合議庭審查了公訴機關提供的吳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的全部錄音錄像,沒有發現偵查機關非法取證的情況。被告人吳翻供的理由不能成立。
沒收550萬?
法院:有很多人壹致作證。
據檢方指控,2008年春節前,將裝有250萬元現金的兩個大黑皮箱、壹個大黑皮箱、壹個小黑皮箱送到強民傑辦公室,委托強將裝有50萬元現金的壹個小皮箱轉給毛,將裝有654.38+0萬元現金的另外兩個大皮箱交給強,並告訴強50萬元給強本人,其余654.38+0.5萬元委托強謝離開後,強從壹個大箱子中取出50萬元,委托毛將其余兩箱654.38+50萬元現金送至吳辦公室。5438年6月+2009年10月,謝國棟將裝有250萬元現金的兩個黑色大行李箱、壹個黑色大行李箱和三個黑色小行李箱送到至強公司辦公室。這壹次,裝有50萬元現金的小皮箱是給強的,另外兩個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大皮箱由強運到吳的辦公室。2010年2月,委托強將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兩個黑色皮箱交給吳。
對此,被告人吳辯稱,他根本沒有接受的550萬元。吳的辯護人還稱,華仁公司受賄550萬元的過程和理由不合理。他認為“離譜”在於不直接向吳行賄,而是通過與吳關系不太好的下屬轉送;壹個箱子能裝200多萬現金,錢卻裝在兩個箱子裏,在國土局的走廊裏遊街示眾;吳只是履行了自己正常的工作職責,而行賄人支付這麽大壹筆錢是為了日後不確定的利益。
法院認為:為感謝吳在土地權屬糾紛解決、土地個人驗收、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幫助,同時為繼續爭取被告人吳在今後開發房地產項目中的支持,強民傑、毛等人轉移涉案款項的事實,有、強民傑、毛三人壹致作證,並有10余份相關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證實。涉案款物的去向不影響對被告人吳受賄事實的認定。
不知道接受禮物的價值?
法院:是否知情不影響行為性質的認定。
吳稱,其對無錫星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劉某某給予的LV女式手提包、其下屬盧某某給予的木雕及字號、無錫順馳置業有限公司閔某給予的BALLY男士公文包的價值不知情,盧某某給予的字號已退回。閔某給予的BALLY男士公文包是公務接待的禮金,不應認定為賄賂,且其還回贈了盧某某及部分開發商禮金。
無錫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鑒證結論證明:LV女包1件,BALLY男包1件,“吉祥如意”木雕工藝品1件,魏天池書法作品《水雲之懷》1件,鑒證價格為人民幣3.5萬元,其中木雕工藝品價值為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2008年2月至2010期間,被告人吳,明知劉某某、閔某、陸某某心存感激,有意進壹步加快地塊拆遷、辦理土地證及取得其在提拔任用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劉某某、高某某的購物卡。非法收受劉給予的LV女式手提包1個、閔給予的BALLY男式公文包1個、陸給予的木雕1件、書法作品1件,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吳是否知道其收受財物的具體價值,不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雖然吳退回了陸某某所送的魏天池書法作品,但由於是與其受賄有關的人員和事件,所以是在受賄完成後為掩蓋自己的犯罪而退回,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吳認為閔送給BALLY men的公文包為公務接待禮品,並向陸某某、余某回贈禮品的觀點,無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