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對於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按原規定執行。買第壹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為20%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買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至4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調整前: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北上廣深70%①此前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北上廣深二套房首付比例為70%。②此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貸款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二套房契稅繳納標準(1)面積小於90平米買方首套房子契稅:評估價格的1%;(2)面積大於90小於144平米買方首套契稅為:評估價格的1.5%;(3)高於該區的市場指導價格,面積大於或等於144平米,買方不是首套二套房產契稅或二套以上房產契稅:評估價格的3%。契稅繳納的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各類型房屋均價低於各區的房管局市場指導價的收費標準為:(1)面積小於90平米買方首套房子契稅:評估價格的1%(2)面積大於90小於144平米買方首套契稅為:評估價格的1.5%(3)高於該區的市場指導價格,面積大於或等於144平米,買方不是首套二套房產契稅或二套以上房產契稅:評估價格的3%。
法律客觀: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肯定比首套房比例高,利率上浮在10%-20%;而對於購買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二套房貸款的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壹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