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補繳流程如下:
1.銀行網點可直接辦理的支付服務;
2、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批準補繳的業務;
3、審批流程,屬於銀行網點自行直接辦理的逾期業務,經辦人員應嚴格遵循業務操作流程。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的,由管理機構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審批程序如下:部門經理初審,部門負責人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後辦理。
二、公積金繳納所需材料:
1.單位填寫由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住房公積金補充書,以下簡稱補充書。
2.單位應當填寫由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住房公積金還款清冊》,以下簡稱《還款清冊》,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壹份由單位留存,壹份交管理部。
3.逾期付款的原因需要另行說明。通過逾期付款的方式填寫單位公章復印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