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只是朋友找妳借錢的壹種說辭。妳的銀行卡只能還自己的貸款,不可能直接還別人的貸款。妳只能以轉賬的形式把錢打到貸款人的賬戶上,幫他完成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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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
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流動性是指按預定期限收回貸款,或無損失地快速變現,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的能力;
效率是銀行可持續經營的基礎。
比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比短期貸款高,效益會好,但如果貸款期限長,風險會增加,安全性會降低,流動性會變弱。所以“三性”要和諧,這樣貸款就不可能有問題。
“房貸”壹詞原是當地方言,見於我國港澳臺地區。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它從南到北逐漸出現在中國大陸。除中國特別行政區外,法律中沒有關於抵押的規定。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關於按揭的規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抵押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狹義抵押是指將房產過戶到貸款人名下,貸款還清後再將房產轉回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抵押有壹些不同,即這兩部法律對抵押的界定是以轉移占有為條件的。
“按揭”有兩層意思:房產抵押和分期還款。是指銀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購買自住住房,並以其購買的產權房作為抵押償還貸款,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壹種貸款方式。
具體來說,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期限向銀行分期付款;銀行按壹定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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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所購房地產企業提供定期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所謂抵押,是指抵押人將房屋產權轉移抵押,受益人作為還款擔保人,在抵押人還清貸款後,立即將所涉及的產權轉移給抵押人,抵押人在此過程中享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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