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36歲男子楊某貸款80萬買了壹套限價房,萬萬沒想到,1年多後突然去世。這楊某啊,父母雙亡、沒有結婚沒有子女,世上唯壹的親人只有舅舅了。楊某去世後,舅舅還了部分貸款,並找到貸款中心,提出自己是唯壹繼承人,要求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卻遭到了拒絕。
此後,楊某舅舅不再償還貸款,貸款中心代償了7萬多逾期貸款利息,並向法院申請指定區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近日,法院判決支持了該申請。
網友們看到這個新聞後,都不淡定了。有的表示“舅舅沒繼承權,難道民政局有繼承權?”“反正舅舅肯定比民政局有資格”,總之啊,各種奇葩言論就出來了。當然,也有理智的網友認為,“舅舅也沒照顧外甥,要不然外甥就寫遺囑給舅舅了”。
那麽,關於繼承,法律到底是怎麽規定的呢?繼承分為遺囑(贈)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有遺囑、遺贈的,則按遺囑、遺囑辦理。如果沒有的,則按法定繼承辦理!本案中,楊某顯然沒有遺囑(贈)文件,否則也就不會出現讓人爭議的案例了。本案就涉及到法定繼承了。按照《民法典》第1127條,配偶、子女、父母是第壹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舅舅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當然也就無權繼承外甥沒有立遺囑的財產。
那麽,沒有法定繼承人的財產該怎麽辦呢?根據《民法典》第1160條,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對於沒有繼承人的這種情況,可以指定遺產管理人。根據《民法典》第1145條,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並依法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具體到本案,楊某死後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贈與他人,所以他的遺產應當歸國家所有。法院指定豐臺區民政局擔任遺產管理人,並無不當。至於貸款中心代償的利息、未償還的貸款以及楊某的舅舅代為償還的利息,都是楊某的債務,應當從遺產中支付償還,剩余的財產部分上繳國庫。
很多人都認為法律不講人情,其實法律就在那裏,法律的制定也是科學的,考慮到血緣、姻親的繼承,也考慮到了道德豐縣,只是很多人不懂得去運用而已。如果楊某和舅舅關系好,提前立遺囑,完全不是問題,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凡事還是未雨綢繆的好!財富傳承,任何時候都需要提前做好規劃和安排!
對此,您是否已經對您的財富管理和傳承做好安排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