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平臺協商。這種情況適用於平臺仍與出借人保持穩定溝通的情況。出借人可以和平臺協商實際兌現情況。如果平臺討債非常困難,出借人可以約定平臺可以獲得與借款人匹配的材料,然後立即與借款人溝通,拿回自己的本金。
這種方式的前提是各平臺互相配合,支付不放縱。確實是貸款給匹配的借款人,借款人也想配合貸款人處理好彼此的債務問題。如果平臺或者借款人不願意互相配合,那麽這個方法就很難實現。
二、依據法律法規投訴如果平臺被立案偵查,那麽出借人需要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出示匹配材料,積極幫助警方審理案件,然後等待投訴結案,看最終歸還多少錢。
但是關於法律法規的投訴有壹個非常明顯的缺陷,就是時間特別長。但這並不是因為公安部門不辦事,而是因為P2P案件涉及的範圍和實際情況非常復雜,工作人員太多,資產量大,給偵查辦案帶來了壹定的難度。另壹方面,案件判決時,借款人的本金能否支付也是不確定的。因為法院能追回的財產相對有限,能追回回家的財產要按比例分配。比如資產窟窿1000億,只收回10億,然後按照這麽多貸款人的比例分配。很有可能每個人都會分到頭頂。
第三,根據債權,這種方式是近年來新出現的壹種債務解決方式,即出借人憑借自身與平臺的借款協議,用房屋、車輛、車位等固定資產,或者壹些生活用品、產品置換企業,然後完成自身使用價值的返還。
從高峰期的6675家P2P公司到現在,除了少數轉型成功、規模不大的良性退出平臺,投資人的錢全部結清,其他平臺都在大張旗鼓地搶占投資人的錢。他們不給錢有壹千個理由。他們想進監獄接受懲罰,但就是不想把錢拿出來。自然很多人拿不出這筆錢。因為放縱,他們借的東西收不回來。
現在很多平臺,包括網站,人,app,都消失了,都沒有留下全部財產。毫無疑問,這樣的平臺是完全幹凈的。
從目前民間貸款的銷售市場來看,大額貸款無法償還已成定局,很多金融機構的貸款收不回來,更不用說P2P。如果P2P企業無法收回資產,或者沒有新的資產進去,妳的本金怎麽兌現?
雖然現在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處理這個問題,但最終的焦點還是能不能把錢要回來。
P2P平臺從壹開始就做了決定,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借貸雙方其實都是受害者,大部分壞賬損失其實都是平臺釋放的。貸款人認為通過借款人對公眾輿論施加壓力來收回他們的錢是不現實的。第壹,除非平臺自成體系,借款人比出借人多,輿論強大但其他。第二,絕大多數貸款人是有足夠資金投資項目的人,絕大多數借款人是日常生活都還不起的人。哪壹方更容易導致社會發展的不穩定?為了更好地利用雙方的坑,平臺隨後利用輿論引導兩組受害者自相殘殺。在告訴出借人借款人都不可信的同時,正確引導借款人出借人都是高利貸的幫兇。最終,兩個群體的對立,自始至終都要由社會發展來買單,但雙方都沒有受益。
平臺出了問題,能拿回本金已經很不錯了。對於貸款利息,我只能想想了。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如果猶豫或者推遲,只能加快妳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