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為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含),新開戶人員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含);
3、實際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購買的安置房全部產權價值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及其妻子沒有未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安置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符合貸款條件者,可到櫃臺申請相關貸款表格或網上下載;
2、向住房公積金繳納人和購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登記信息證明;
3.未婚者需向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
4、向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收入證明(表格網上下載或櫃臺領取);
5.攜帶相關原件及復印件到櫃臺申請貸款受理;
6.中心批準貸款,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8.負責銀行審批和貸款發放。
安置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必須為原件,並提供3份復印件。)
凡辦理拆遷安置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未婚證)
4.收入證明
5.刷新後的公積金存折或公積金繳存流水。
6.房屋登記信息證明
7、拆遷安置協議
8.首付款憑證和銀行對賬單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