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劫貧濟富”論。壹般中低收入者無力購房,其住房公積金只能存入公積金管理中心;相反,隨著高收入人群住房消費需求的增加,以及希望通過投資房地產來抵消通脹壓力,在住房公積金利率和資金成本較低的情況下,很多人將住房公積金作為首選。
二是“資本貶值”理論。根據政策,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有三個渠道: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購買國債,其中主要渠道是公積金貸款。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平均使用率加權計算,2011年綜合利率約為2 .13%,同期C P I上漲5.4%,相差3.27%。相關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綜合收益率不到1%。
三是“任務完成”理論。住房公積金制度起源於上海。當時,為了應對住房和資金短缺的雙重壓力,政府財政和個人分別出資建立了職工住房消費的基金“資金池”。作為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壹項創新,它發揮了積極健康的作用。隨著福利分房政策的結束和依靠市場解決住房資金需求的逐漸成熟,住房公積金集中互助的作用受到質疑,很多人建議將住房公積金直接計入個人工資。需要資金的個人可以直接通過信貸市場,住房公積金的使命已經完成。
上述“三種說法”表明,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持續性存在嚴重缺陷。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的健康持續發展,對其進行改革勢在必行。同時,要堅持幾個基本原則:制度創新。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壹項制度創新。梳理其產生的前因後果,不難發現其產生是由中國“二元化”的經濟社會基礎決定的。20世紀90年代,城市住房供應由政府和市場構成,以政府為主體。面對旺盛的需求,政府供給壓力太大,不堪重負。市場供給雖然發揮了作用,但由於資源流動的障礙,無法有所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出現,對減輕政府負擔、刺激市場、疏通供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原有的住房供應“二元”結構被打破。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使命是否已經完成,需要具體對待:第壹,雖然打破了“二元化”結構,但現實中“二元化”依然存在,只是政府和市場的角色互換了。第二,收入分配的差異決定了部分社會群體不能依靠市場手段獲得住房,需要政府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但政府因為權力有限,還是需要公積金的支持。
只要收入分配的“二元性”依然存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就有發揮作用的時間和空間。
定位準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現有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以說定位非常明確。但由於種種原因,公積金的定位逐漸模糊。住房公積金承擔了不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極大地沖擊了條例的權威性。
要確定住房公積金的定位,目前主要有三個問題。首先,作為壹種長期住房儲蓄,互助是其固有屬性,但現實中相關政策模糊不清。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四不像”造成了很多問題。《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屬的獨立的非營利性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卻從事資本經營活動,本身就有沖突。第三,《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長期住房儲蓄資金”,但對住房公積金範圍的界定過於籠統。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正處於決策前的調研論證階段。國家有關部門應抓住這壹有利時機,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和態度,科學合理地界定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定位。
效率是第壹位的。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了有效滿足繳存人的住房資金需求。自成立以來,解決了大量住房資金需求。以上海為例,到“十壹五”末,共籌集資金2534億元,發放貸款239654.38+億元,涉及1.51.2萬戶,總建築面積654.38+0.4億平方米。巨大的成就有目共睹。
近年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異常火爆。70個監測的大中城市房價已經連續上漲十多個月,在可預見的更長時期內不會有大的變化,這直接導致很多地方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已經達到75%的警戒線,有些地方甚至接近或超過100%,不得不采取“循環業務”或“等待”的方式來滿足住房資金需求。
“公轉商”或“等待”只是權宜之計。改變這種狀況的根本途徑,還是要準確定位住房公積金的範圍。首先要清楚地認識到住房公積金有多強大,能有多重要,權衡哪些消費需求應該滿足,哪些應該“拒絕”。住房公積金只能解決繳存人最基本的資金需求,而不是全部需求,真正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兼顧公平。目前住房公積金公平性缺失。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第壹,附著在制度上的“不公平”,要通過管理來調節。比如高收入群體已經享受到了壹種優惠待遇——個人和單位繳納了高額。按照同比例對稱的原則,他們的住房公積金應該發揮應有的互助作用,支持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費。在提取和貸款方面,按照優惠政策不允許重復享受的原則,適當控制,使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超過平均水平,長期存放在住房儲蓄池中,服務於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費。第二,保持政策穩定。近年來,為了應對流動性緊張,全國各地在提款、貸款審批、額度等方面都進行了政策調整,有通過政策調整管理不準的嫌疑,保持政策穩定迫在眉睫。第三,控制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