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學生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申請貸款;
準備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國家開發銀行學生信用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要完整填寫申請表並完整蓋章;
復習資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前往領取登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需提供兩份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本),並提供申請表和郵政儲蓄賬號,由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
簽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署了《國家開發銀行學生信用貸款借款合同》,簽署借款合同並授權郵儲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劃貸款本息;
退回合同收據。借款合同簽訂後,學生可以憑合同到高校報到。2011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進行電子回執即可,無需郵寄紙質回執。註冊後30天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不晚於65438+10月30日),視為學生撤銷貸款申請;
貸款發放和支付。根據合同,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人畢業後,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將足額資金存入個人賬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立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學生,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解釋;
學生家庭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要求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