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須提交的信息:
壹般抵押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二)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共有房屋的,還應當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署抵押合同的除外);數份共有的房屋以其全部份額抵押的,無需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共有權屬證明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4)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房產);(5)原主債權合同和原抵押合同;(6)未辦理抵押預告登記,同時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向貸款人貸款的聲明原件;(7)已購公有住房有抵押的,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已購公有住房有抵押的,提交中央生產住房上市銷售確認表原件;(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並辦理轉移登記的房屋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項目)。
抵押轉移登記提示:
依法登記的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移;由抵押轉讓雙方申請。
註冊申請原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其他產權證明原件;證明主債權已轉讓的文件原件和房屋抵押轉讓協議原件。
抵押變更登記提示:
因抵押人或債務人名稱變更;被擔保的債權數額、擔保範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房屋面積、抵押房屋位置、抵押權順位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
註冊申請原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產權證明原件;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或變更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屋變更登記與抵押變更登記壹並辦理);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關於擔保債權數額或排序變更的協議(原始、擔保債權或排序變更);如有其他抵押權人,還應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原件。註銷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可由抵押權人單方申請);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產權證明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解除抵押權的協議原件或有效法律文件。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時可提供戶口本);
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時可提供戶口本;
四。相關委托和公證證明:
1委托代理人登記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明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委托書中記載的委托事項和權限應當明確;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可以不再查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個人房屋辦理抵押登記的,應當對抵押人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但金融機構書面同意抵押人授權的除外。
不需要公證的,抵押人的授權委托書可以不做公證,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可以不與原件核對;
3 .抵押權人在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時為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
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的授權委托書及相關登記材料應當經過公證。香港出具的公證書應由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臺灣省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公證協會或
經北京市公證協會確認;外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及相關登記材料
材料應當經過公證。在國外公證的證明文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
國家,由該國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認證。
5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房屋登記,由監護人代為申請,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
被監護人(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戶口本或其他證明。
監護法律文件;
申請登記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的,還應當提供監護人為被監護人利益出具的書面保證。
原始證書。
7 .當事人約定合同經公證後生效的,應當提交與合同相關的公證文件原件;
註冊申請材料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動詞 (verb的縮寫)註意事項:
1.不需要原件的,應當提交復印件驗證原件;無法驗證原件的,應提交經主管機關確認與原件壹致的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都是用A4紙制作的。
2.書寫應使用黑色、藍黑色鋼筆和簽字筆。
3.申請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接受有關登記問題的詢問。
4.通過購買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設立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提交按照《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或《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的協議原件;以中部經濟適用房設定抵押的,抵押當事人在處分抵押物時還應當提交按照當時中部經濟適用房上市相關規定簽署的協議原件。
抵押房產為申請人夫妻共同所有的,應提交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並經配偶同意。
抵押書面證明原件(抵押合同由夫妻雙方簽署或抵押權人不要求簽署的除外)。
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網,網址:www.bjfdc.gov.cn。
北京市朝陽區房管局網站:
朝陽區房屋登記發證大廳聯系電話:85839922轉115。
朝陽區政府熱線:9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