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關用戶申請的是商業貸款,那麽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進行還貸的,可以在正常還款壹個月後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如果相關用戶申請的是其他類型的貸款,比如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消費貸款,那麽是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進行償還貸款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首付款發票、房租發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5、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壹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壹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綜上所述,沒有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可以通過提取公積金還款。申請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及其他相關材料至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到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用以還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