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範大學生網絡消費貸款借貸行為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加強對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查,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對大學生進行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貸款機構外包合作機構應加強客戶篩選,不得采用虛假、誤導或誘導宣傳等不正當手段誘導大學生提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對大學生進行精準營銷,不得向貸款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守風險底線,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健全適當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加強貸前調查評估,重視貸後管理和監管,確保風險可控。
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二)嚴格大學生網絡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
為滿足大學生合理的消費信貸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有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遵循小額、短期、風險可控的原則,嚴格限制同壹借款人貸款余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總規模,加強產品營銷管理,嚴格審核大學生資質,提高資產質量。
為加強營銷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不得面向大學生開展網絡精準營銷。在校園內開展的線下營銷宣傳活動,應當提前向營銷地監管部門申報,提前告知營銷活動的具體地點、日期、時間和內容,並征得教育機構同意。營銷活動不得利用欺騙性、誤導性或誘導性宣傳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
要嚴格貸前資格審查,實質性審查認定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綜合評估大學生征信、收入、納稅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狀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通過電話等合理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獲取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的書面擔保材料,)有還款能力認同其貸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嚴格控制大學生信貸資質。
要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貸款資金流向符合借款合同規定;妥善處理逾期貸款,規範催收管理,禁止任何幹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及時掌握大學生資金流和信用狀況的變化,完善應對預案,確保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整體業務風險可控。
要加強大學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建立並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妥善管理大學生基本信息,不得將貸款學生信息發送給第三方機構,不得非法泄露、曝光或買賣貸款學生信息。
要加強信用信息報送,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將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的所有信用信息報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同意提交信用信息的學生可能無法獲得貸款。
(三)加強風險整治和監督檢查。
各地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銀行保監局要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借貸機構納入整治範疇,綜合運用網站監測、資金監控、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多種手段,進壹步加強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同時,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查處和打擊力度。
對於已經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壹是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已發放的貸款原則上不再展期,現有業務逐步消化。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對排查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機構,要嚴肅查處和打擊,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二、加大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助,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
高校要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學生金融知識教育和幫扶,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切實維護學生權益和校園穩定。壹是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要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將金融常識教育納入日常教育,持續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定期開展金融知識進校園活動,邀請金融監管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知識講座,講解不良網貸的危害,剖析“偶像化”等校園不良網貸案例,切實提高學生的金融安全意識。加強誠信意識教育,教育學生在申請貸款時如實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隱瞞學生身份,不得惡意騙貸或違約,珍惜個人信用記錄,警惕網貸逾期對個人征信的影響。二是不斷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要確保各項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到位,提高學生資助管理水平,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等可負擔需求。完善特殊困難救助機制,設立專項資助資金,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學生提供緊急救助,解決學生臨時、緊急的資金需求。對於陷入網貸泥淖的大學生,要建立專門的機制,引導他們以理性有效的方式解決網貸問題,加強心理幹預和疏導,教育引導他們珍愛生命,理性應對遇到的困難。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學生開展延伸學習、創新創業,滿足學生發展需求。三是全面引導,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加強學生消費觀教育,要把學生節儉意識的培養與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融為壹體。關註學生消費心理,及時糾正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從眾消費等錯誤觀念,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消費觀。建立日常監控機制,密切關註學生異常消費行為,及時發現學生在生活消費、人際消費、娛樂消費中的傾向性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糾正,努力做到早預防、早教育、早發現、早處置。
第三,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合理引導輿論。
各地網信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高校、財政、教育、公安等行政部門做好網絡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規範大學生網絡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對於利用大學生網絡消費貸款惡意炒作、造謠的行為,引導相關單位積極發聲、澄清真相,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查處力度,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各地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大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的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