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是清白的,但任何企業都不敢說自己百分百ok,區別只是問題的大小和數量。
員工找政府部門投訴,企業主會害怕,因為政府是工人的後盾。
俗話說,民不與官鬥。員工向政府部門求助,企業主自然會害怕。即使公司沒有違規,他們也不希望被相關部門傳喚,留下不好的印象。
而且絕大多數企業不敢說自己的業務流程沒有違規。很多時候只是民不舉官不究。如果他們真的要調查,可能會有壹堆小問題。
表姐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簽的是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半年。第五個月,公司讓她簽了壹份業務協議,大意是她要去瑞士深造,但是三年之內,表妹不能離職,否則要給公司50萬。表哥沒多想就答應了。
但是後來去讀書,發現原來的半年時間縮短到了1個半月,而且不到壹年,表哥因為感情問題要在市裏換工作。公司人員提出,必須賠錢才能走,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我表姐年輕氣盛,直接就走了。後來,她需要使用人事檔案。我表哥直接去勞動仲裁,仲裁結果很強勢。這份合同是非法的。我表姐最後只交了10000多,她順利得知了這件事。
老板想主動出擊。壹旦政府部門介入,企業就變得很被動,不是老板說了算。
從和羅羅接觸的案例來看,作為員工,如果不是被逼急了,他是不會去勞動局投訴的。如果他真的想投訴,他往往有企業方面的東西和切實的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壹旦政府部門介入,企業就會非常被動,即使最後能順利過關,也要花費大量的金錢和時間,可能遠遠高於員工的訴求。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主認為還是主動為好。
企業投訴率高,會影響政府相關獎項的評選。羅羅有朋友在市委部門工作,負責審批與中小企業有關的項目。我聽他說,每年都會協助符合條件的公司提交申請,國家會給予資金支持或獎勵,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
這種免費的錢,誰也不會嫌少,企業主也壹樣。妳不需要做太多。只有合法合法才可以拿。誰會拒絕?
但是如果員工投訴來訪,會影響這個企業的分數。如果投訴率太高,妳基本上就沒有獲獎資格了。相比幾百萬的損失,企業主更願意花壹點錢解決員工問題。
總之,如果政府部門介入,會對企業造成不好的影響,也會面臨政府部門的壓力。所以大部分老板在權衡利弊後,本著事多不如事少的原則,選擇主動安排人員為員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