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貸款用途土地
委托貸款用途土地,貸款的用途只能是用於選擇土地,用於其他的用途被銀行發現後會被進行取消貸款的。
二、委托貸款利息在土地增值稅稅前可扣除嗎
壹)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體適用的比例按省級人民政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既向金融機構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時不能同時適用本條(壹)、(二)項所述兩種辦法。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業務問題問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09]4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銀行貸款使用的借據(借款合同)、利息結算單據等,都可以作為金融機構證明對待。
依據上述規定,a、b公司及銀行三方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房地產公司b公司通過銀行向a公司借款,銀行為第三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屬於向銀行貸款。因此,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三、委托貸款是指什麽
根據央行《貸款通則》第7條規定,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貸款人(受托人貸款風險。
委托貸貸的需求。使旅圓沖那些資金盈余的企業和的企業之間形成了壹個相互融通的渠道。
委托貸款的意義
委托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於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托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於每個企業內部都有壹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同時風險系拆殲數
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麽壹大筆閑置的資金?委托貸款就恰恰迎合了盈余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主要渠道是通過資本市場,而我國現金的金融市場尚不完善。對於那些急需資以幫助他們拓寬融資渠道,使企業不再拘泥於使用貸款、票據貼現等傳統方式獲取資金。
同時委托貸款的利率是由委托雙方協商制定的,因此委托貸款的利率壹般都要低於銀大地降低了企業的融。
同樣對於銀行來說,委托貸款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托貸款,銀行從中收取壹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借入成息腔穗;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四、公積金孤貸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經辦行受公積金中心委托,向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條件的職工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如下: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協議和其他批準文件;3、自建住房的,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在部門的批準文件;4、對自有住房進行翻建,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5、符合公積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證明;6、借款人家庭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7、住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物或擔保人相關資料;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詳情請洽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就近農行網點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