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貸款手續費有沒有具體標準,最低多少
壹般委托貸款手續費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執行中國農業銀行中間業務價格標準構。
二、委托貸款攻略
貸款信息 委托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及借款人違約金的計收由委托人決定。委托貸款期限按照《貸款通則》規定執行。委托貸款的受托銀要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成本核算等綜合因素,制定本行委托貸款手續費收費標準,報總行備案。 銀行作用 銀行在委托貸款中發揮兩個作用:“代為發放”和“協助收回”。“代為發放”是指銀行在委托貸款中根據委托人的指令,代其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協助收回”是指銀行在委托貸款中協助委托人收回其所貸款項的本息的職能。 所需材料 委托貸款所需的材料包括三個方面的材料,分別是公司業務部門、委托人以及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等方面的材料。
三、委托貸款手續費誰付?多少錢?
1、營業稅:我國稅法規定,對於委托方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利繳納息額5%營業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對於受托方取得的手續費,也要按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在征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托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2、委托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托人申辦委托貸款,按委托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
3、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壹般的委托貸款交易中,壹筆交易交壹次印花稅,每筆委托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於委托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壹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壹定期限內的貸款總額,並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
4、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內。壹旦利率超出該範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
四、委托貸款的會計處理
在之前,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委托貸款”壹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準備”三個明細科目對委托貸款進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實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取消了“委托貸款”會計科目,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托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貸款”科目改為“1303委托貸款”科目。這說明,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托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壹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托貸款在新會計準則下不再被定義為壹項“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報為“投資收益”,從另壹方面講,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此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範範圍,鑒於委托貸款對於多數壹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A公司於2007年1月1日,委托銀行發放貸款500萬元,在發放委托貸款的時候支付銀行手續費18萬元。銀行將這筆500萬的資金貸給B企業並按季進行結息,委托貸款的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6%。
那麽A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1.匯出存款並支付相關的手續費
借:委托貸款5,000,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180,000
貸:銀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業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2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5,000
3.銀行每季度末向B企業收回貸款利息(5,000,000×6%÷4=75,000),並按照《營業稅》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75,000×5%=3,750)。銀行同時還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該利息是扣除營業稅後的數額(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後,A公司根據銀行轉來的相關的代扣稅款通知單及相關原始憑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7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750
借:銀行存款71,25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750
貸:應收利息75,000
5.收回貸款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5,000,000
貸:委托貸款5,000,000